我委托外贸公司甲代理出口,甲收到货款后,我原想委托原材料工厂乙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并由甲付货款给乙,我再与乙结算(其中这批货物的出口商检由乙办理)。甲让我写了一份订单转让给乙的证明给甲,此证明只由我出具一份,只有我盖上公章(甲、乙并未签名盖章)。其中,我曾出具了一份委托乙开票收货款的委托书给乙。
现我觉得这种操作不妥,有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想自行开发票于甲收取货款,但是乙不同意。
征询:1.此订单转让证明是否有效?
2.此委托书是否有效?
3.我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发票给甲并要求甲支付货款给我?
求救!!!!!!!!!!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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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是无效的,因此你们这种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方当然也不能以违法的约定来约束你,你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并要求甲按合同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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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的效力有一定的问题
委托书是无效的
是否能自己开要看订单的效力等有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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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甲现在已经支付给了乙一部分货款,我应该采取何种手段解决啊?假如上诉的话,我应该怎么准备?
感谢各位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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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确认,如果甲乙都认可该订单转让,可以有效。不过当初应该签订三方协议为妥。
但你的利益又如何体现呢?确实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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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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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案还要根据你们三方的关系来定,如果你的行为是隐名代理、行纪,这种行为并不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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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直接与当地律师联系,这样可以得到更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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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的偷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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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并不简单,还是当面咨询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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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