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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刘**是我一起工作多年之间的关系不错,2007年10月的一天他和我说他有一位朋友叫潘**需要人民币一万元,他做中间人想和我借一万元,这样我就把钱借给了他,潘**给我写了欠条,在欠条上签有借款人潘**的名和中间人刘**的名,并且注明了借款数额为人民币一万元,借款期限是一年,可是两年过去了,不但没有还钱连潘**本人的踪影都不见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中间人是否有义务替借款的当事人还借款?如果不可以怎样才能在借款人携款逃走的情况下合理合法地把所借的钱要回?说明一点借款人潘**是本单位职工并在单位住地有房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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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4 16:40: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