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2月21日,我出租房屋暖气漏水,物业维修过程中水管爆裂,造成租户家的部分电器损坏,我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连带责任?租户要求所有电器全部换新的,不同意维修是否合理?急切盼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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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修善房屋的义务,但物业在维修过程中存在过错,其应承担主要责任。租户的要求应是不合理的,赔偿损失应以实际损失相当。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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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修缮义务,因为能及时修缮或修缮不当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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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家用电器应该以修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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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