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现场查看和了解可以认定是租客因使用不当造成玻璃门撞坏,(不存在玻璃门质量问题)造成租客脚被玻璃割伤,事故发生后二房东帮忙打了120急救车,因租客独自一人,二房东出于人道,陪护受伤租客一同到了医院,因租客没钱,租客让二房东先垫付了医疗费1万1千多元,让受伤租客及时动了手术缝合了伤口。手术后二房东要求受伤租客写一张医疗费垫付的收条,可受伤租客当时拒写也就算了,现在租客反而说是门自己掉落砸伤自己,说二房东不帮受伤租客治疗,不去看望受伤租客。
注明:二房东向房东承租时候那个玻璃门就存在了,而且玻璃门没有质量问题。
请问这样的事故二房东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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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应当由承租人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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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认定完全是由于租客自己的原因造成伤害事故的,那你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这中间需要由法院来作出判断,如果你只能起诉的话.建议你先对租客进行录音,把你垫付费用的事实先固定下来.然后再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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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玻璃门没有什么质量问题,是房客自已原因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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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