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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去年年尾我将在天河的一个单间租给了一个日本小伙子,他在广州一家日本公司上班,房子是他私人租的!一直都还好除了些小问题,比如忘记带钥匙要我开门,不见了交租的银行卡要我帮他重新办卡(交租方式银行转帐),拖租金电话不通,换了电话但又没告诉我等等。。。。一直都好昨天上午一早管理处打电话给我说他把自己反锁了在厕所里出不来手又受了伤流了很多血,要我去开门。但我们家离那比较远所以就叫管理处先找人把门开了先救他出来带他去医院。当我到达出租房时,门已经开了人也送了去医院,他有个同事留守在出租房等人装锁。后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早上他起来上厕所在里面反锁了门,上完后门开不了了(锁坏了)。他很着急也没拿电话,就想的把玻璃打碎伸手到外面开门,不小心把手割伤了!医院检查后说伤了胫,当天在中山三院做了手术(在他同事的陪同下)。送医院当天我也去看了他精神等都很好还跑到医院外抽烟。。。手术后就出院了。。医生说要打一个月石膏。手术当时我不在医院去了送我外婆上火车,手术费应该是他们公司垫的。第二天他们公司财务打电话问我医药费,营养费等我打算怎么解决?我就想的虽然锁坏了,但他的伤是由于自己敲玻璃引起的啊,再说他从来没告诉我锁有问题啊,要不早就换新锁啦!就算我们有责任但也不应该负全责吧!再说他自己也没和我说过这方面的问题啊! 想请教各位律师们,我到底有没有责任?有责任的话医药费等我应该付百分之几比较合适呢?这个问题是应该他自己和我协议吧!公司介入合适否?我有必要和他公司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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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1 14:13: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