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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我是在这家公司做出纳,1月8号,我从银行取了2万块,放在公司的保险柜里,保险柜是放在2楼的老板的办公室里,我是一个人在银行取钱的,取回来到了公司一楼,放在桌子上数了一下,当时有两个人在,一个是公司烧饭的阿姨,一个是公司的业务经理,确认之后我就拿到二楼放在保险柜里,二楼没有人。保险柜还有我自己的笔记本,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到了第二天早上,我发现保险柜没有了,第一个发现的人是另外一个业务员姓廖,他是住在公司里的,住在3楼。公司没有被撬的痕迹,门窗什么都好好的。保险柜放在老板办公室的,老板办公室里有台笔记本电脑,电脑没有偷掉,其余的办公室也有电脑,还有布什么的,都没有被偷掉,就是单单是保险柜被偷了,而且保险柜上本来还是放着些东西的,那些东西都被好好的挪放到了地上。这个公司我有钥匙,有密码。还有姓廖的也有钥匙,他也知道密码。 我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而且我现在被老板辞了,我是08年3月份到这个公司的,到09年1月17号离开这个公司的

民事相关
2009-02-23 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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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