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厂里合同到期,厂里不再与我续签,我是08年11月到期。我是04年5月进厂,厂里提前一天通知我结工资,只给我一个月补偿。我不服,到劳动局去仲裁,要求给我4年的经济补偿和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仲裁败诉,说我要经济补偿没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5月1日才颁布,只要5月1日以后的经济补偿,才几十元钱,又说劳动合同到期,厂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我想问一下律师,劳动局说的有道理吗,如果上法院有多大把握胜诉

其它综合
2009-02-24 01:00: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