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夜班我在20号上班时,因手上没事就玩拉一会小游戏。正好被当班主管看到。现在公司说按公司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可我在公司2年都没有人讲过公司规定,也没有发过任何关于公司规定的书。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中第三项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关健是看你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第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及步骤。本人认为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你可和单位协商,不成的话可仲裁1
-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又没有合法规章作为依据,公司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
-
这个要明确你劳动合同有没有到期,如果没有到期公司就不可以跟你解除劳动合同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