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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 ,我们公司全体放假,并发放了解聘通知书 我们公司是韩国独资,我们的合同是元月15日到期,通知书中要我们2月12日到公司清算,开始到现在也没有清算,现在在公司工作的人到现在也没有在续签合同,他们也没有按照中国劳动法给我们清算,自公司成立【1998】自今也没有给我们办医疗保险,公司总是在推脱,我们去了当地的劳动局咨询也是没有音讯,当地的律师也是没人敢接这个官司,在去年12月末,我们只得到了一个月的清算工资,【工龄工资】,我们不是很了解劳动法,在工龄方面的问题 和其他方面的问题,公司发放的解聘通知书不知道有没有用?在公司上班的同志也不敢询问,在放假的同志在四处奔走告状,我们的权利能得到吗?公司成立已经10年,他们只给我们一个月的清算工资,合理吗?我们现在是苦告无门啊、任由他们摆布,外国的企业在中国就没人管吗?有谁为我们做主呢?十年以上有什么规定呢?有谁为我们劳苦大众办事呢? 问题补充: 如果工作没到十年怎么进行清算呢?

涉外纠纷
2009-03-04 17:20: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解决劳动争议案件除了到监察大队投诉外,更应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立案,同时为了防止公司转移财产,可以申请保全公司的财产。如果是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如果符合裁员的条件,根据工龄给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如果不符合裁员条件,需要支付赔偿金。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调整。
  • 外资 企业当然受中国法律的约束,按道理企业应该给你们补交11年的社保等待遇,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解除合同需要给你们经济补偿金。即使公司走清算也应该优先支付职工的待遇。建议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职工集体到法院进行诉讼。你们的权利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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