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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肇事事故中,民事部分在交通队的调解下,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那么,我是受害方,在法院刑事部分的受理中,是不是,不用向法院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等材料,办理手续?既然,民事部分已经解决,法院为何还要我受害方去办理手续?有必要吗? 急用!!我怕有陷阱!

交通事故
2009-02-23 1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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