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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2008年6月10日在一矿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每平方米996,买了有半年了,还没给钥匙。在2009年2月19日,贴出通告说2008年5月1日后买的要以每平方米1390元,需要补钱。请问这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09-02-22 09: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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