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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江门一家公司上班,在该公司工作已有3年半。所签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9月30日已到期,而公司至今都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我想问如果公司裁员,按照劳动法我是否应该得到2008年9月30日后的双倍工资和1个半月的补偿金。如果我自己申请辞职,是否可以得到没续签合同这4个月的双倍工资。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2-21 19:08: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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