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9岁,苏州常熟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家里自有槽筒车,为B公司加工纱(A 不属于B 公司员工,至年底B公司付A加工费 )。前两天B公司的纱由羊毛纱换成了比较牢的纱,A 在家中槽筒上纺纱时,手上的纱掉到了车上,手往回缩时,由于纱比较牢,纱把左手中指和无名指的第一节手指全部切断,后B公司派人用车把A送往医院,医生说时间长了,接活的可能性小,就没接。请问律师,1、A 能向B公司申请赔偿吗?有赔偿标准吗?2、能不能向村里或劳动局申请残疾人的一些福利?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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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非劳动关系,故应由你自行承担。至于能不能向村里或劳动局申请残疾人的一些福利,你可以就此向上述部门咨询。徐州金华星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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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说法,A和B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由A为B加工纱,B向A支付加工费,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按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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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一般也不能认定雇佣关系,所以基本上b不用赔偿。2、先进行伤残鉴定,评上残疾后再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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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