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妈妈在三姨的再三请求下,分别以我爸爸和我妈妈的名义,两次贷款借给三姨,每次五千。而这两笔贷款都是三姨事先给信用社内部人员商量好了的,贷款之时进行的一些问询,都是当时当班的人员在帮我妈回答。事后,三姨由于工厂不景气,从来没还过一分钱,包括利息,现在加上我三姨的儿子又得了尿毒症,更是无法偿还。信用社也多次催我妈还,但后来了解到事情的来由,当时涉嫌的人员也从信用社的主任这一职务上换下来,而且还换了工作地点,听说还因为这一类的事而还了一部份贷款,其中可能还包括以我爸爸名义贷的五千。但另外的五千块钱始终未得到解决。所以妈妈为此非常的苦恼。作为子女,我不希望妈妈一直背着这个包袱。现在我已经申请信用社对这件事进行调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