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买一78平的商品房期房,一梯三户的中户。2008年12月按期交房。但验房时发现燃气表装在了南面卧室里窗户下,这显然不符合规定,所以我们没有在收房表上签字,只写下了要求开发商和燃气公司协商按安装标准改燃气表到厨房。
另外,房子没有阳台,和当初图纸上表明的不一样。
开发商想从卧室走燃气管道,接到厨房。我们不同意,让他们安燃气安装规定安装。他们说没法改。
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该怎样赔偿?如果打官司,我们能有把握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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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显然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交房标准;
但以此为由退房,因不是法定退房情形,如果开发商拒绝,你的退房诉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确不能协商,可以先诉开发商按照合同和图纸约定交房,开发商恐难以做到,借此在法庭上争取调解退房或要求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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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按照合同约定交房,如不能可以索赔或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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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第一,房子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你们可以要求退房。
第二,你们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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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子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你们可以要求退房。第二,你们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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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