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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4日,我和房东陈云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签合同时,房东在合同上写的是一年,因为我当时不是住一年,就问房东要她改为半年,房东拒绝改,她的理由是签一年是惯例,我要住半年也可以,押金到时可以退。此后共计交房租六个月,并付了一个月的押金。 因为合同上写的是如果不续住要提前15天通知房东,我就在2009年1月15日左右通知了房东,房东答应我在2月24日退房。 今天,也就是2009年2月18日,房东来我的住处,在房间里时,她答应24日退房,并退还一个月的押金。但是她出门后不久,就又打电话给我,说合同上写的是一个月,不给我退。我感觉自己受骗了。

合同纠纷
2009-02-18 21: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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