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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到期,房主要卖房,我该如何抉择?第一,要求住到合同到期,并且不想被看房人打扰,我可以拒绝房主带人来看房吗,或者至少在收到他通知的三个月内拒绝? 第二,他通过电话告诉我们要卖房,算正式通知我们吗?我需要找房主要一个正式的书面通知吗,通知中应包含哪些内容会对我日后维权有利? 第三,他目前只是通知我们他想卖房,并没有通知我们搬家,如果我找好房子要求和他解除合同,算我违约吗?如果算,我该怎么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 第四,合同中关于出租方违约的规定是这样写的:“在租赁期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房屋的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我们再找房的损失,包括搬家费,再找房的中介费,误工费,以及现在同等条件的房子比以前的租金贵了,这差价我可以找房东赔偿吗,该如何主张更符合法律手段? 第五,如果找房东谈赔偿问题没有谈妥,走法律程序,我需要准备哪些必要的证据来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4-28 08:31:1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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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一直继续到租赁合同期满
  • 我知道可以租到期满,但会受到看房人的打扰,可以拒绝他带人看房吗?另外,感觉这样的房子住的不踏实,同时,真要是耽误了人家卖房,心里也过意不去。
    如果我打算索性再找房搬家,我该如何做才既不违约,又能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我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再租的房租与现房租的差价吗?以及搬家费中介费误工费等损失吗?
  • 1、房屋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即便卖给新房主你也可以主到租赁合同期满。
    2、电话通知可以。
    3、你应让他提出搬家,支付你违约金,你不要提出。因为他现在没让你搬,根据法律规定你也可以继续住,所以你要提出,属于你违约。
  • 首先你有优先购买权,房东提前3个月通知你,在3个月内你都有优先购买权,超过3个月房东可以卖房。另外,即使房东将房屋出售,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你仍然可以居住至租赁合同到期为止。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由此,您的承租权可以一直继续到租赁合同期满。
    另外,最高院司法解释依法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但是建议您现在不要提出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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