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我们家的土地被村委会征收,当时说是作为村委公共建设用,可现在了,并没有做任何处理,我们家想在那片地上盖房子,村上却不同意,
我想知道:
我过法律对与这个问题有没有什么规定!我们家要通过什么方式收回那片地?
问题补充: 对于那片被征收的土地,当时给了一片同样大小的新地(一亩二分)。征收土地那年是由于家乡洪水灾害,那片新地是洪水灾后的整修地,按要求,农民要从乡里买,3000元一亩,我们家买了2亩,要掏6000元钱,村会只叫我们交了八分地的钱,也就是说村为会给我们换地。但乡有关管理部门在后来手款时,收了6000元。
那地目前是用来种庄稼,没有作任何使用,以前也不是宅基地。
乡里也不同意我们收回那地!
那我们就不算是换地了,对吗?
这样的话,我们的地还能收回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