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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江门一家公司上班,在该公司工作已有3年半。所签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9月30日已到期,而公司至今都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现公司的裁员名单有我的名字。而公司则通知我们自动离职,不同意的就待岗,并且每天要到公司报到,工资则发地方最低工资。想通过这种方法,逼员工自动走人。 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并且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2-18 16:05: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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