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11月前夫在银行办的按揭贷款。07年2月因运输毒品被公安局抓了,并判了无期徒刑,我是2008年6月去的银行,银行人员不懂公证法骗我说可以写委托授权到我女儿名下我才交的钱。银行并且还隐瞒法院对贷款已经判决一事?还胡编说准备上法院起诉? 2009年2月 我去银行质问银行人员为何2008年6月我来银行时,为何不告诉我银行07年已经起诉法院07年12月已经判决了?他们说当时不知道法院已经判决了,这就怪了??07年12月—08年6月这半年的时间银行的人会不知道判决的事???并说当时负责处理贷款案子的人现在都已经掉走了。现在负责处理贷款的是08年5月才调到信贷部门来,这明显是在推卸责任。2008年9月银行申请了执行。 我后来要求法官帮我扣出我交的12500元,法官说:你是在银行申请执行前交的钱,你应该去向银行要,如果是银行申请执行后交的钱,那法院可以帮你扣出来。这种说法对吗?? 我现在想问我如何才能拿回我交的钱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