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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证丢失了,为防止今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如被捡到的人拿去借贷、办手机卡、电话等等。请问我是不是应该去登报公示?公示后是不是我就能免责?想听听您的建议。谢谢!

债权债务
2009-02-17 00:21: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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