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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5日22时许,被告宿杰超速架驶机件不符技术标准的新E03182号重型普通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至九十一团轧花厂路段时,碰撞同方向的行人我父亲及其他三人,造成我父亲及其他俩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精河县公安交警认定,被告宿杰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可是车的挂靠单位是:博乐碧升运输公司,被告宿杰是实际车主,可名誉车主是他姨夫刘延海.请问挂靠单位、名誉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
2009-02-16 15:59: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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