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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和朋友张**,王三人托熟人关系共同买了一辆黑出租车(没有出租车牌照),我和王**所出的购买款直接交付张**,没有收据,而且直接把该黑出租车办理过户到张**的名下。我们三人口头约定每月由张**分利给我和王**各270元,但是若出现交通事故需要赔偿责任,则由张**个人承担。(整个过程没有文字证据) 请您告诉我,现在真的出现了撞人,我和王平有赔偿责任吗,若有,该是多大责任呢?

交通事故
2009-09-10 04: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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