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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2003离婚后,女儿10岁前的监护人是母亲,10岁的监护人是父亲,由于父亲长期在外,无法起到监护人的作用,女儿的监护人变更为母亲,达成如下协议:1、由父亲每年支付抚养费1600元;2、母亲不得拒绝父亲探望女儿;3、女儿的户口随母亲并且改为母亲的姓;4、如女儿考上大学,在上大学期间的学期和生活费双方均担;5、如女儿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发生的费用在保险赔付后剩下的医疗费用由双方均担

婚姻家庭
2009-02-16 21:26: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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