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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武汉市友谊大道508号新干线生活广场的商户。商场现在开张快3个月了。由于当初更商场签的合同里关于天燃气[我们是做餐饮的]的事情。一直到现在没有通天燃气。让我们无法正常使用。 不知道我们可不可以告他们违约。 附;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提供的商铺由于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和剩余租金,并按合同年租金的百分之十向乙方只付 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09-02-16 09:43: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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