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就是我朋友是卖饰品的!
有一天就一女顾客来找茬,只是在那儿摆弄发带没有要买的意思!到是有意损坏。。。
然后我朋友就说不要拉扯发带,那女顾客就很凶的突然抓伤了我朋友的脸!!我朋友出于自卫,反手去挡,结果只是刮到对方的头发一下!
那女顾客就打电话叫人说自己被打了?!我朋友的母亲见状只好报了110!
警察先问的女顾客,然后便很确定的指责我朋友,叫她道歉!
女顾客不知道在哪弄的一团头发,大概是和警察证实说是我朋友动手打的她!
然后就找人作证,但没人想管!只有一位同行给我朋友作证。。。
接着,据说女顾客无故住院,到现在一个月了也没什么动静!
这个小事已经立案,我想问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在什么限期内要求赔偿金什么的啊??
还是说就这么不了了之?!不然她为何要去无故住院呢???难道不是为了借机勒索赔偿金吗?而且据说那位女顾客人脉很广。。。
以上经过都是听我朋友说的,应该有很多遗漏,但大致是这样。。。
请尽快告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