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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在内蒙古牙克石,由于夫妻俩在当地都没有工作,来北京打工有2到3了,去年夫妻俩都34岁,由于年岁大了,所以就生育了一女【第一胎】但是给孩子落户的时候,当地居委会以我们在外打工不认识我为由,拒绝为我开已婚未育证明,要我到北京居委会开已婚未育证明,由于我在北京没有房产,而且租房经常变动,所以北京的居委会也说不能为我开证明。在两边居委会推诿下,孩子在北京出生了,我带着结婚证,婚检证,孩子出生证,和我们夫妻俩的户口本到当地户籍科给孩子落了户。 今年我们要在当地居委会办理独生子女证,并在当地居委会领独生子女费,当地居委会又要我们先在北京居委会,开没生2胎和没领独生子女费证明,北京居委会还是说不能为我们开证明,我想知道没生2胎和没领独生子女费证明到底应由那个居委会开?有如果当地居委会因此拒绝为我们开独生子女证,并拒绝发放我们独生子女费。我们该怎么办,能提起上诉吗?请愿意为我们主持公道的律师和我联系。

民事相关
2009-02-15 22: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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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