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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在内蒙古牙克石,由于夫妻俩在当地都没有工作,来北京打工有2到3了,去年夫妻俩都34岁,由于年岁大了,所以就生育了一女【第一胎】但是给孩子落户的时候,当地居委会以我们在外打工不认识我为由,拒绝为我开已婚未育证明,要我到北京居委会开已婚未育证明,由于我在北京没有房产,而且租房经常变动,所以北京的居委会也说不能为我开证明。在两边居委会推诿下,孩子在北京出生了,我带着结婚证,婚检证,孩子出生证,和我们夫妻俩的户口本到当地户籍科给孩子落了户。 今年我们要在当地居委会办理独生子女证,并在当地居委会领独生子女费,当地居委会又要我们先在北京居委会,开没生2胎和没领独生子女费证明,北京居委会还是说不能为我们开证明,我想知道没生2胎和没领独生子女费证明到底应由那个居委会开?有如果当地居委会因此拒绝为我们开独生子女证,并拒绝发放我们独生子女费。我们该怎么办,能提起上诉吗?请愿意为我们主持公道的律师和我联系。

民事相关
2009-02-16 14:26:1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由于你长期在外打工,目前通常做法是户籍所在地先要求你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先出具证明之后其再给你开相关的证明。但由于涉及两个地域,两个单位仅仅是一种协调关系,北京的居委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为你开具此证明,而你户籍所在地一般会按照内部的一些规定为难你。最好的办法还是到户籍所在地予以协调处理。地方上应该可以操作,祝好运!
  • 相关证明应由户籍地居委会出具。建议向街道办事处反映。
  • 此类证明应该由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
  • 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 当地居委会以男方还在北京打工为由要求必须有北京居委会的证明,否则坚决不给办理独生子女费一事,关键是该如何维权。可以告当地居委会不坐为吗
  • 你好!
    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 应该由户籍地的居委会解决计划生育指标、办理独生子女证,在当地居委会领独生子女费,北京居委会,是不能为你们开证明。 可以要求当地政府出具相关文件。
  • 独生子女待遇在你户口所在地享受,应当由户籍所在地出具。如果不出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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