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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5年怀孕起就一直在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孕检,其中B超就做过几次,结果孩生生下来却少一个耳朵.如果说是因为设备不够先进无法看到五官,可B超室门上醒目的写着不能做性别监定,既然性别都能看了来,那五官之一耳朵怎么看不出来呢?我想知道院方有没有责凭,我可不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手术费与精神损失费.

损害赔偿
2009-02-17 09: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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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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