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大家好!我这里是有个关于损失公司财产赔偿问题的纠纷。合同上写的是在公司担任影视部门的剪辑和包装职务,懂得摄像。一次公司叫我和同事三人(我、摄像师——也是我的导演上司、动画师)去外出拍摄,导演当时他还有别的事忙就发短信叫我们拍,我在拍摄完收机过程中一不小心和店里的一位顾客发生碰撞使机器摔坏。由于当时没及时发现机器摔坏的程度,那顾客也走了。公司拿去维修并没有提要赔偿的事,等到年底工作做完我要回家时就说要我一个人全部承担赔偿费用,现在公司要求我全赔偿摄像机的全部费用,并维修所有的费用已在我工资里扣除了。合理吗?我已跟公司协商三次了还是不成要我全赔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