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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设局的,07年包给甲方新建道路工程,道南是一条小河,名为柳川河。我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料场地点,没有什么手续。甲在建料场时超出了范围,因今年雨水大照成柳川河南侧的林地8亩被水冲毁,林地主人为乙。 现乙起诉甲(一被告),我(二被告) 问您,我有责任吗?我怎么解释,有哪些法律支持我? 请帮助我,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3-07 00:01: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