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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前在上海洋泾地区,一户有两本户口本(祖母和小儿子,小孙子一户;大儿子一家三口一户),共计六六口人动迁,分得二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各一套。当时,家里人决定二室一厅大儿子和二儿子二户平分,一室一厅的产权为大儿子和小儿子两人,祖母居住在一室一厅内到老。动迁后一年,产权证还未做,祖母生病,病后大儿子及女儿一直悉心照顾,但小儿子一户却不闻不问,直等祖母病好后才出现要求和大儿子同去做产权。大儿子及祖母都不同意,祖母想把一室一厅做自己一人的产权。   问: 如果祖母现在去做产权,只做其一人的名字,问可否?需要经过其他人的同意么?

房产纠纷
2004-10-10 21:5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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