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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 日晚9点二个小伙特意去砸某饭店的玻璃,砸碎后逃跑了,饭店出来两个服务员,边追边向110报了案,带着水果 *** 追了上来,大约追到50里双方打了起来,在一对一,对打的情况下,砸玻璃的其中一小伙被扎了一 *** ,被扎后严重受伤,跑到自己的桥车开车便跑,跑出30米由于伤势过重,失去知觉,撞在树上便停下,这是同伙发现他受伤急忙叫了一辆,送往医院,在途中便死去了。 警察在受害人去医院的5分钟到达打架现场,报案人也是向受害人扎一 *** 的那个人,把他的凶器和对方的棍棒交到了警察手中,交后便走了,当时的时间为10点,大约在12点行凶人也就是报案人,交警察凶器的人,向警察投案。我想问为什么在交凶器的时候,警察为什么不把交凶器的人也是报案人,也是凶手抓起来,这是警察的失职行为吗?谢谢

刑事行政
2009-02-14 15:05: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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