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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男,20岁)与被告人赵(男,19岁)一起在外游荡,因身上所带钱财所剩无几,便商量去抢劫附近的杂货店。两人用剩余的钱买了两把匕首。晚10时许,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一边大声说:“深更半夜的,你们干什么?”一边去开门。开开门后,二人见店主身材魁梧,难以对付,扭头就跑,店主急忙追赶,将被告人张抓获。后赵也被逮捕归案。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民事相关
2007-06-24 15:48: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应当是犯罪未遂.
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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