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和我是朋友关系,于某与07年7月6日以给我的孩子办工作为名,骗去5万元,当时打了收条,说短期内工作的事就能办好,后来又说事情有变,事没办成,但短期内就把钱退回来,之后就一天一个理由的说些瞎话,到现在也没退回一分钱,后来承认钱被他自己用了,又打了一个借条,承诺了还款时间,但还是没还,期间,还以能还上这第一笔钱为条件,编了一些可以挣到钱的理由,又多次向金某借钱,每次都打了借条,说要是不帮他,前期的钱就无力尝还了,(无息)有的还是我给他另借的,到了承诺的时间还是没还。后来,在我的追要下,于夫妻俩把他们楼房的购房合同和购楼发票押给了我,说到期不还就用楼顶帐,累计借款已超出楼房的本身价值。近20万,但发票名是于某弟弟,当初于某为了用其弟的名贷款才用的其弟名,我想问,现在他们的所有承诺都到期了,如果不还钱也不将楼房过户给我,我该怎么办?她们夫妻算诈骗吗?我手里现有收条、借条、还有于某每次编谎话骗人借钱和如何承诺还钱的手机短信......
如过经法院,没有财产法院会怎么判?如果构成诈骗,公安局是不是只管追纠刑事责任,不管追回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