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在某乡某村我和村签订了公路工程,并于当年完成,期间我只收到10万元工程款,后来此工程上报时是三个村合并上报的,总长6公里多,我修的有3公里,我听说上面的钱是陆续拨付的,而且不知啥时候到,我就回去听信,到了2008年,听说别人有领了钱的,去问,发现我的钱被别人领走了(这人是我工地的工人),领钱的程序是先到签订合同的村里开具收款收据,再到乡里的财政所领,我就不明白,合同是我独自签的,我又没委托,怎么就能被人领走呢?我该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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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领钱的人和村委一起作为被告,但是村委的证据要好找一些。容易胜诉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可能我的回答不是很全面,需要您的材料和事实经过,我才能综合的给一个判断,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通过以下的联系方式和我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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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涉案的人全部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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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举证的难易程度考虑,以村委会为被告更容易胜诉,因为村委会是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你只须证明村委会违约,没有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就可以了;而如果选择领钱的工人为被告,那就是不当得利之诉,你的举证责任就重了,具体请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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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领钱的工人和财政所一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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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