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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前夫是一个北京的警察,2007年4月后称外出办案,离家不归,实际就在北京。10月份伪造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将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子转卖,隐瞒实际售房款,并将钱款隐匿。后提出离婚,只同意付给售房款的20%,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并称永远不见孩子。在我取得相关售房证据后,到海淀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08年7月一审结束,判我们离婚,判我售房款的80%,孩子由我抚养,他每月给付900元抚养费。8月5日他上诉称不同意离婚,二审在一中院11月开庭,到现在还没有结果,我想请问这个二审的结果会维持原判吗,如果原判,他欠钱不给我怎么办,从07年4月他就没再付过孩子的抚养费,我现在可以去要吗? 从07年10月事情出来后,我的情绪一直不好,这个事情几乎把我打垮,因为在他离家的日子里,我还在想着他,从4月到10月始终被他骗着,到现在我也不知道他离婚的真正目的,我现在就想判决快点下来,让我远离这个事情,和孩子开始新的生活。 请您给我出个主意,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2-11 14: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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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一审判决正确,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2、若二审维持原判生效后,他到期不给,你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他的财产或提取他的工资收入,法院会有很多执行措施,若他敢抗拒法院执行,可以对其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离婚前的抚育费,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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