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打听一下,我们这里有几个单位要在新城区共同建住宅小区(单位以后要搬新城区),根据规划委员会的要求“建设一套住宅必须配套建设一个地下停车位”,为此我们单位提出“为不影响建设进度的顺利推进,将采取地下停车位与住宅合并销售的方式,即:购买一套住宅须配套购买一个地下停车位,每个地下车位建设面积约30平方米(含交通面积),平均销售价格与住宅相同。”我想打听一下这样的做法是否属于违规行为?我们可不可以不购买这个车位?如果买了这个车位,可不可以随意处理这个车位(例如我将此车位用墙围起来,与其它的隔开?)关于这个问题,由于我们弄不清楚,大家都很气愤,但是对于单位的这种做法又不知道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想请律师帮我详细地讲解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