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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教师,与前夫2004年离婚,有一女儿经法院判决由前夫抚养,双方各承担女儿学费的百分之五十。前夫已结婚并有一子,其妻拒绝抚养我女儿,自2005年女儿一直由我代养跟我一起生活,其父每月供生活费400元,2008年开始每月供生活费700元。2008年6月女儿高考落榜,现在高中复读。女儿是1990年10月18日出生,2008年10月刚满18岁。其父以18岁已成年为理由,不再提供孩子的生活费及学费,(孩子父亲是公务员)请问我该怎样为孩子争取到学费和生活费?孩子正在高考紧张的学习期间,我不想分散孩子的精力,我能代理孩子起诉他的父亲吗?怎样代理? 请张律师给予指点,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2-10 20: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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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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