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专家:
您们好!
2008年10月的一天夜里9点多,20多个小流氓到我们村与邻居家小孩闹事。(我父亲看到后就打110报警,被其中一个放哨的发现了,20多个小流氓就一起冲进我家的小卖部,我爸还未反应过来就被摁在地上用砖头、钢管等一阵毒打。我母亲已经休息,听到声音出来后就大叫来人帮忙,流氓们就全部逃跑了,我爸当时还有些清醒抱住了一个人的脚,我母亲也帮着才抓住了一个。
待将我爸送到医院时才发现母亲的膝盖也被砍了一 *** ,外裤和保暖裤都也被砍破。由于当时情况紧张所以没有感觉到疼,在医生包扎伤口时从伤处拿出了一片碎骨头。在打扫家中时发现:小卖部货柜被砸毁,东西也被拿走了许多(包括香烟、食品、现金1000多元)。
我父母都是57年出生,父亲在医院检查情况是:头皮裂伤3.5cm,左肋骨断了一根。后由司法部门做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母亲的伤情为:钝器(钢管)击伤。我们对此重新鉴定,请问是否可以?此鉴定是否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