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发生工伤事故,经过医院及时抢救治疗脱离危险,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修养单位给调换工作,由于单位拖延未办工伤认定工作,我一边工作一边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通过努力08年应l劳动局要求单位出具《关于xx工伤评残的请示》文件,(单位原意是为我办理工伤认定文件《为关于xx工伤认定的请示》应劳动局修改了)并填写了《劳动能力鉴定表》办理了《职工伤残等级证》,没有《工伤认定书》,单位据此可以给予工伤待遇吗?劳动局不愿意出《工伤认定书》称单位可以给予工伤待遇,而单位称没有《工伤认定书》不好办。我该怎么办?单位若按工伤待遇会有责任吗?劳动局可以补办工伤认定手续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