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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离异,我判给母亲抚养。父亲再婚,后妈带来一女孩。 92年我父亲去世,继母和继女就住在我爸爸单位分的房子里,现在房子还在我爸爸名下,问:我能继承我爸爸的房子吗?如果能占百分之几的比率,如果继母死亡我能占多少比率?继女在我父亲死时才12岁没有对我父亲有赡养付出,她能占房产的百分之几?

房产纠纷
2009-02-08 14:21:2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是否有继承权要看房屋到底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抑或是你继母的个人财产,如果你父亲结婚前取得的产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取得产权,以个人财产购买是个人的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生前没有购买,对你很不利,但如果你继母购买时享受了你父亲的工龄并使用的共同积蓄,仍属共同财产。如果有你父亲的份额则你有继承权,继女已经与你父亲形成了抚养关系,对你父亲的遗产也有继承权,你父亲的遗产应当由其死亡时健在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即你父亲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

    实施日期 2000年02月17日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2000)法民字第4号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你司《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收悉。经研究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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