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9年多以来该案从借款纠纷案的“一审”到“裁定终结执行”。现在本案是担保纠纷案,我是担保人(原审被告),也是民事抗诉申请人。7年多以来该案经历了“一审”到“两次再审”,我不服判决,向各级检察院控告和申诉,四川省宜宾市检察院认为我不应该承担保证责任,于2007年10月以宜检民抗(2007)4号“民事抗诉书”向宜宾市中院提起民事抗诉,2007年10月12日宜宾市中院以(2007)宜民抗字第6号裁定“鉴于本案是兴文县法院已经再审两次的案件,不便再指定该院再审。指令长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再审。”
2008年8月18日长宁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至今四个多月了长宁县法院还没有下达判决书,但今天我得知被抗诉人(原审原告)现在已经因病死亡。本案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