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A(1995年再婚,家庭成员有妻子B、妻子B带来的3岁女儿C、A的长子D、A的长女E、A的父亲F,其中A/B/C/D/F在一起生活,E与A前妻生活并抚养)02年开办公司,实际为家庭公司,到04年股东变更A持有50%公司股份,妻子25%,长子25%。07年A去世,A05年留有遗嘱,遗嘱要求A的公司财产全部由长子D、长女E全部平均继承,其他人不予继承。
请问:1、以上遗嘱是否有效?还是部分有效?
2、遗嘱继承中A的财产没有B/C/F的继承份额(C现年17岁、F现年78岁),是否可确定遗嘱整体无效?
3、现公司已解散,股东B/D是否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析产、分割,A的部分分割后再按继承法继承人继承?
4、股东B是在公司按股份分得的资产部分,是否下一步还要和家庭财产合计再由继承人分别进行继承?
5、另A遗嘱中提到家庭财产自己的一半全部由D/E平均继承,这是否有效?
以上恳请回复,倍感重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