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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需要请教:女方跟男方结婚后几天出国打工,近4年来没有夫妻生活,这算不算是分居?法院可以不可以直接判决离婚?上次的诉讼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再者就是女方的工资从来没有交给过男方,一部分交给了父母治疗疾病,修盖房子,另一部分自己消费花掉了部分。财产分割的时候给父母的那部分,花掉的那部分在不在财产分割之列,还是只分割剩余的财产?多谢!

婚姻家庭
2009-02-06 16:04: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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