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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2006年2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矛盾激化,2007年11月30日妻子抛下9个月大仍在吃奶的女儿回娘家了,无奈之下我只有给孩子断奶,并由我父母来照料女儿,期间我曾经把孩子送到她母亲家门口,给她电话让她接孩子,但是她不同意,仍然呆在外面。到现在已经1个半月了,她一直没有看望过我的女儿。现在我想要提出离婚,想要咨询如下问题: 1.女儿未满周岁,我可以提出协议离婚嘛? 2.妻子的这种行为算作过错嘛? 3.我们没有房屋、车辆等共同财产,但是我的收入较高(结婚2年间,奖金50万左右),奖金算作共同财产嘛?必须要均分嘛? 4.如果协议不成,我起诉离婚,法院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判离嘛? 5.妻子对我的女儿不好,我想要抚养这个孩子,如果法院叛离,会在财产分割方面对我有所倾斜吗?

婚姻家庭
2008-01-16 18: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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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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