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欠款人急需50000周转,答应3个月内还清50000,并自愿在还清欠款的3个月里,每一个月给予8000利息,3个月利息共24000,加上借的50000,共该还74000元,并当场自愿写下借据。因其是父亲好友,同意将钱借给对方,但是在给了第一个月8000利息后,该人就以没有钱为由不但不给利息,还在3个月后也不还欠款,现在一年多时间,就躲回老家新疆,不做任何回应。该人在万州还有房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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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父亲作为其担保人的情况是不会影响你向对方要回欠款的,因为你父亲做为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对方偿还不能的情况下才承担担保责任,而现在对方有房产可供执行,所以你放心,是不会连累到你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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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充分,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因该人还有房产,所以欠款要回来的问题不大。至于利息,法律只支持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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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起诉该人,要求还款。要求财产保全执行其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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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