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A2006年4月购买了单位的集资建房,因为无钱,向我的父母拿了30万(当时房价是40万元),并根据双方协议写了如下的说明:“我们于2006年4月25日购买了**苑住房,上面是购买住房的***的复印件。现作特别说明:购买此房时,父亲××、母亲××帮助支付了300000.00元(叁拾万元整),其中100000.00元是给我们,资助我们买房;200000.00元(贰拾万元整)是父母借给我们(无息,还期暂不定)。10万元(拾万元)是赠给B、C。我们深知父母的钱来之不易,这个钱也是父母养老之用,所以我们将尽力、尽早将钱还给父母。鉴于目前经济较紧张,暂定每月偿还1500.00元(壹仟五佰元整)。同时衷心地感谢父母的大力支持、援助和关爱。我们将竭诚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购房人:A、B、C”购房的另外10万元是A、B的多年积蓄。(至今未偿还一分钱)现在A因婚外情家庭离异。而此房产已增值为100万(壹佰万元)。请问,房产增值,按协议,父母的30万元能否也增值为75万?怎么样才能使父母的这部分钱利益最大化?能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零四条,两条进行析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