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在一家报社工作,2008年1月签订了2年的合同,合同上注明岗位是校对,但是由于报社不景气,2008年底单位撤销了校对岗位,我被转为实习记者岗。开始还上我的稿件,但是之后领导以稿件广告性强为由,不给上。我询问领导如何写时,领导也没有任何指导,只是说你看着写,同时给另一名记者点题(告诉他写什么内容)。在之后与领导谈话询问如何去写时,领导居然说“想想自己的事”,语义劝退我。我一气之下就没有去过单位,也没有再供稿。如今,单位欲以三个月没完成工作量,工作失职的理由辞退我,但是合同没有到期。并声称如果不自己请辞,以工作失职的理由扣除我的保险。请教各位律师,单位的行为是否合理,我如果申请仲裁胜诉的机会大吗?单位强行辞退我能要求什么赔偿?因为单位像我这样的员工很多,有的同事已经申请了仲裁。
我认为单位为了辞退员工令其转岗----员工不能完成工作量----辞退,如果我说单位是有预谋的,站得住脚吗?
还有现在报纸上的稿件比我的广告性还强,可以说完全就是广告,这是不是也可以佐证我的观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