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日资公司任职两年半,与去年4月1日(2008年4月1日前未签合同)签合同一年,于今年3月31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直接解除劳务关系,请问这应该有劳动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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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司在08年4月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可以要求支付2008年2月、3月份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按照法律规定,你可要求公司因不续签而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你签订为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所以,应该补偿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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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赔偿。你可以要求赔偿2008年2月、3月两个月的双倍工资,还可以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工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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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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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